《通知书》指出:2008 年6 月25 日澄清公告中,公司在解释新Ⅲ级螺纹钢筋毛利率时引用的数据与年报数据不一致;三季报中未扣除的锦州钒业营业收入与核查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 6 月25 日的《澄清公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年报及核查情况不一致,是由于采用数据来源及口径差异造成的,在此说明如下:①公告中披露的新Ⅲ级螺纹钢筋平均销售成本为3132.22 元/吨是账面未审计数,经审计调整后为 3059.02 元/吨,吨钢毛利率为 5.39%,与年报数据一致;②公告中披露的
2007 年钢材收入为 117.47 亿元,其中包括圆钢产品的收入,而2007 年报中圆钢产品的收入在其他项列示;③公告中披露的三季报中未扣除的锦州钒业营业收入
7036.34 万元是账面未审计数,经审计调整后为7164.37 万元,与核查情况一致;④2007 年四季度末存货比三季度末减少了 3.67 亿元,主要原因是四季度的原燃材料的消耗量大于本季度的采购量,而且原燃材料存货的降低远远大于产成品存货的增加;非钢产品及其他业务收入减少 38282.96 万元,主要是连铸坯的销量大幅减少所致;⑤公告中披露的2008 年 1~4 月公司向关联方承钢天宝矿业有限公司采购钒铁精粉平均结算价格为 1342 元/吨为含税价格,不含税结算价格为
1188 元/吨,其中:1~3 月,向承钢天宝采购钒铁精粉 17.65 万吨,平均结算价格为 1200 元/吨(不含税);4 月份采购钒铁精粉8.28 万吨,平均结算价格为1162 元/吨(不含税)。以上采购数量及价格均为结算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对外披露数据的来源、口径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以保证披露数据口径的一致性,使投资者能够准确的了解公司的信息。
整改期限:2008 年 8 月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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